一、起訴狀要求
1、起訴狀應用鋼筆、簽字筆書寫或直接打印,不能用圓珠筆、鉛筆書寫。
2、原告應提交起訴狀正本一份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供副本(單位須加蓋公章、個人須親筆簽名并按手?。?。
二、提交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明。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系發生后曾有變更的,應該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4、當事人為醫療糾紛中死者親屬的,應提交死者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證明及繼承人的基本情況的證明。
三、證明雙方當事人民事法律關系成立的證據
例如:門診病例、住院病案、醫療費發票等。
四 、證明損害事實發生的證據
1、醫生診斷證明或傷殘證明;
2、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的鑒定報告或相關的醫學文獻資料、醫療專家意見。
五、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六、提交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清單,并注明計算方法、依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