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訴訟指南
時間:2011-08-10 10:12:36 來源: 作者:濟南律師服務網
一、起訴狀要求 1、起訴狀應用鋼筆、簽字筆書寫或直接打印,不能用圓珠筆、鉛筆書寫。 2、原告應提交起訴狀正本一份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供副本(單位須加蓋公章、個人須親筆簽名手?。?。 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應以交通部門已經向當事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認定書為前提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明。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系發生后曾有變更的,應該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4、當事人為道路交通損害賠償糾紛中死者親屬的,應提交死者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證明及繼承人基本情況的證明; 5、提交肇事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互相關系的證明。 四、證明雙方當事人民事法律關系成立的證據 提供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認定書。 五、要求賠償事項的證據 1、人身受損的,提交醫院出具的證明書、出院證明書、轉院證明書;司法鑒定部門出具的鑒定報告;醫療費發票、傷者誤工工資證明、護理人員的工資證明、殘疾用具價格證明、供養人的基本情況證明、交通費、住宿費發票等; 2、財物受損的,提交財物損失的評估報告,維修發票。 六、提交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清單,并注明計算方法、依據等
起訴的證據清單: (1)交警部門的責任認定書、調解書或復議裁定書; (2)受害人受到傷害及傷害后果的證明(病情診斷、法醫鑒定、傷情等級、有關照片等); (3)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宿費及交通費的證據(醫療費單據、誤工天數和誤工收入的證明、醫療部門準許專人護理的證明及護理費憑證、住宿費單據、車船票等); (4)要求被扶養人生活費的,提供親屬關系證明、被扶養人情況證明(含出生日期及其他扶養人情況證明); (5)其他證據。濟南律師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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