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案件申訴指南
時間:2011-08-10 10:11:58 來源: 作者:濟南律師服務網
一、民事行政檢察的法律依據 二、 民事行政檢察的對象 三、民事行政檢察方式 民事行政檢察的方式是某級人民檢察院認為下一級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或裁定確有錯誤時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或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人民法院必須再審。人民法院再審時,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席法庭。民事行政再審案件開庭時,檢察機關得在庭上宣讀抗訴書、發表出庭意見,并有權對該再審活動是否合法實行法律監督。 四、人民檢察院受理的民事、行政案件主要有以下來源: 五、不服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申訴凡符合下列條件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受理: 六、民事、行政申訴應提供哪些材料? 根據《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抗訴案件辦案規則》第八條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應當提交申訴書。提交申訴書應當一式兩份;申訴書應寫明申請人、對方當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的基本情況,詳細地址和聯系電話,由申訴人本人簽名或蓋章,并注明申訴時間;應當有具體的申訴理由和請求;申訴書應當用藍黑墨水書寫或者用A4紙打印。 2、當事人在提交申訴書的同時,應當附原審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以及證明其主張的證據材料,附證據材料的應當注明份數。 七、向檢察機關提出申訴的時間限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民事、行政案件當事人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內提出申訴或再審申請。據此,當事人在判決、裁定生效二年后向檢察機關提出申訴的,人民檢察院不予受理。但二年后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以及發現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三個月內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 八、民事、行政申訴可以中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抗訴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再審的裁定。”據此,當事人向檢察機關提出民事、行政申訴時,不能引起再審程序,也不影響生效判決、裁定的效力,更不能停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只有當檢察機關依法提出抗訴,人民法院裁定再審后,方可中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 九、民事、行政申訴應向哪個級別的檢察機關提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有關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向基層人民檢察院或上級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中級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向同級人民檢察院或省級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 十、民事、行政申訴由檢察機關的哪個部門受理? 根據《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抗訴案件辦案規則》第七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部門受理民事、行政申訴案件。即檢察院民行科。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訴,人民檢察院將不予受理: (一)判決、裁定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 十二、檢察機關對案件提出抗訴的條件 6、適用法律錯誤的其他情形。 (三)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主要包括: (四)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2、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當事人撤訴違反法律規定的; 3、原判決、裁定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七十八條至八十六條的規定適用法律、法規、規章的; 4、原判決、裁定錯誤認定具體行政行為的性質、存在或者效力的; 7、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 8、原判決確定權利歸屬或責任承擔違反法律規定的; 9、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 10、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行為的; 11、原判決、裁定違反法律、法規的其他情形。 十三、費用問題 附件: 申訴書格式 民事(行政)案件申訴書 申 訴 人: (基本信息) 委 托 代 理 人: 被 申 訴 人:(基本信息) 申 訴 請 求 事 實 和 理 由 此致 人民檢察院 申訴人簽名(蓋章): 附證據材料: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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