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書上網:法官面臨三大考驗
時間:2014-03-13 22:08:11 來源:中國法院網 作者:王錫懷
裁判文書上網:法官面臨三大考驗 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接受人民群眾的檢閱,必將引發無數民眾的圍觀、議論和挑剔。這就意味著審判實踐中出現的“同案不同判”、 泄露和侵犯當事人的隱私權、裁判文書瑕疵等詬病將公之于眾,使法官面臨前所未有的嚴峻考驗。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明確指出,從2014年1月1日起,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涉及未成年人、調解結案等四種情況外,法院生效判決文書應當在互聯網全面公布。裁判文書上網是近年來人民法院司法公開改革中步伐較大、較受公眾矚目的改革舉措之一,該舉措有助于提高司法透明度、保障公眾知情權、強化司法監督和防止審判權濫用,使司法公正以公眾看得見、摸得著、感覺得到的方式得以實現。 然而,裁判文書上網又是一把“雙刃劍”,因裁判文書上網帶來的負面影響將成為人民法官必須面對的一個現實問題。網絡時代,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工作被置于攝像頭、顯微鏡之下,一起糾紛、一樁案件、一份判決、一項執行都可能以始料不及的新聞點引起網民的關注和熱議,都可能引起公眾的口誅筆伐。在筆者看來,裁判文書上網后,法官將面臨“同案不同判”的負面輿情對法官的影響、裁判文書公開不當可能泄露和侵犯當事人的隱私權和裁判文書瑕疵被公眾無限放大的三大考驗。 “同案不同判”的負面輿情對法官的影響。裁判的過程是法官主觀認識并適用法律的過程。然而,只要有“運用”存在,“認識分歧”就必然如影隨形。特別是在現行一些法律規定比較原則、條文簡單、涵蓋性不強的情況下,對于案情相差不大、甚至相同的案件,由于法官理解、適用法律的偏差,就可能會導致同案不同判的結果。因為對法律的理解和適用會受法官的個人經歷、價值取向、思維方式、認識角度等因素的影響。當法律規定不明確、不具體或沒有法律規定時,甚至在法律原則和法定幅度范圍內,對同一案件不同的法官依據各自內心認為公正的尺度作出的裁判可能并不完全一致。如對同一案件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一審法官判賠5000元,二審法官可能認為應判賠7000元;又如,對主次責任的劃分,一審法官認為負主要責任一方應承擔60%的責任,而二審法官可能認為應承擔80%的責任;再如,在法定量刑范圍內,一審法官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3個月,而二審法官可能認為應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正如德國哲學解釋學家伽達默爾所言,“只要人在理解,那么總是會產生不同的理解”。在追求公平正義的長河中,“同案不同判”一直以來被老百姓痛罵,因其往往意味著司法不公,甚至司法腐敗。從心理學的角度講,比較是人的本能,當事人通過找到與自己的情況相同或相似案件進行對比,當發現自己遭到“不公待遇”時,就會對法官的公正性產生質疑,就可能遷怒于法官或往法官身上潑臟水,有的甚至會對法官或其親屬實施威脅、報復行為。 裁判文書公開不當可能泄露和侵犯當事人的隱私權。公開審判的案件也并不必然意味著當事人的隱私會被公開,因為在絕大多數公開審理的案件中,除了近親屬以外,實際上并不會有群眾來旁聽。網上公開的裁判文書卻不一樣,它是對任何人都公開。并且,個人隱私通常交織于案情中,有的裁判文書還涉及當事人的收入情況、財產狀況、家庭矛盾、人際關系等隱私信息,特別是在婚姻家庭糾紛、相鄰關系糾紛、醫療損害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等案件的裁判文書中,往往涉及的個人信息和個人隱私較多,這類裁判文書公開時僅僅屏蔽當事人的身份信息,并不能充分保護當事人的隱私權,甚至還可能引發新的矛盾。這種潛在的威脅顯然是法庭的公開審理所沒有的。尤其是在個人信息、個人隱私遭到不當收集、惡意使用乃至擾亂個人生活安寧的隱患日益凸顯的網絡時代,有人可能會采取“人肉搜索”的過激方式干擾和破壞當事人的正常生活,甚至干些違法亂紀的勾當。所以,法官在公開裁判文書的過程中,若不遵循審慎公開的原則,準確把握公開的范圍和限度,權衡公眾知情權和個人隱私權的保護,就可能會對當事人的隱私權造成侵害,導致“引火燒身”。 裁判文書瑕疵被公眾無限放大對法官的影響。裁判文書是法官辦案能力、法律素養、語言文字功底的綜合體現。民眾對于法律正義的感受不僅在于書本上的法條,更重要的是他們手中的裁判文書。制作裁判文書,對法官知識層面的要求很高,不僅要以通俗易懂、精練恰當、富有邏輯和感染力的語言文字準確表達,還要求做到“辨法析理、勝敗皆明”,否則,就很難令人信服。有瑕疵的裁判文書不僅無助于社會關系的恢復,反而會激化當事人之間、當事人與法院和法官之間的矛盾,導致案結、事不了、人不和,同時還使法官和法院的司法形象受損。裁判文書事實認定不明確、邏輯論證不嚴謹、理法相悖等詬病,裁判文書中出現的錯字、漏字和容易產生歧義的詞句,或者裁判理由差強人意、強詞奪理,經網絡放大,很容易引起媒體炒作,法官稍不留神就會被推到輿論的風口浪尖。 要減少或消除裁判文書上網后的負面效應,除每份裁判文書都是精品外,還應建立完善的裁判文書上網操作程序和相應的工作機制,對上網的裁判文書嚴格審查,確保上網裁判文書經得起社會的檢驗,這樣才能實現以公開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的初衷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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